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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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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与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var.salesorder_salesorder_no_SalesOrder]
甲方(买方):[var.salesorder_account_id_SalesOrder](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var.salesordercf_cf_2200_SalesOrder](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以下产品销售及服务,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与服务内容
1. 订货内容
注:上述合同总价,包含税、设备及软件许可费用、运保费、售后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2. 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及培训。
二、产品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发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费用承担
1. 发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发货地点(具体收货地址):[var.salesorder_contact_id_SalesOrder],[var.salesordercf_cf_2405_SalesOrder],
[var.salesordercf_cf_2191_SalesOrder];
2. 本合同约定产品的运输方式为:[var.salesordercf_cf_2193_SalesOrder],相关运输费用由[var.salesordercf_cf_2194_SalesOrder]承担。
3. 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交付的货物。如甲方无故迟延接收或不接收货物,乙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
四、产品验收及异议期间、方法
1. 产品验收
① 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天内验收。
② 验收方法: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名称、型号及数量点收。
③ 验收标准: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货物。
2. 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①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②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验收合格。
③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付款方式
1. [var.salesordercf_cf_2196_SalesOrder]
2. 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账号:
单位: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00 000 731 003 100 004 620
开户行名称:齐鲁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行号:313451007318
3. [var.salesordercf_cf_2197_SalesOrder]
六、质保期
1. 质保期[var.salesordercf_cf_2225_SalesOrder]。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非人为原因的损坏免费维修。质保期后,若需对产品进行升级或维修,每年质保费用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
2. 如因使用不当或其它除产品本身质量以外的人为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可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七、知识产权保护
1. 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无论于合同期间内、外,未经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得有复制、修改、仿冒或任何其他侵害乙方知识产权之行为。
2. 甲方如发现第三人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维权。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付的货物的相应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本合同解除。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相应合同金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 因甲方原因迟延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交货期限应根据甲方实际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 因交通事故、运输途中货物丢失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逾期交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逾期货款金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甲方索赔。
6.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接货或自提产品逾期提货的,每日应按逾期接货或提货货款金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甲方索赔。
7.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8.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本合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泄密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签订、生效
1. 本合同于 [var.salesorder_signed_data_SalesOrder] 签订于 济南 。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变更事项的通知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来往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var.salesordercf_cf_2198_Sales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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